教育是兴国之基础,强国之支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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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执教,就是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,必须严格按照《宪法》、教育方面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、法规,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。这些法律主要有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《教育法》《教师法》《义 ...

依法执教,就是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,必须严格按照《宪法》、教育方面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、法规,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。这些法律主要有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《教育法》《教师法》《义务教育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国旗法》《交通法》《治安处罚法》等。这都是指导我们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章程和依据。作为合格的人民教师,只有学习和熟悉这些法律法规条文的基本内容,才能做到懂法、守法,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来从事教书育人工作,才能防止和杜绝体罚学生、违法乱纪、触犯刑律现象,同时也可以教育学生学法、知法,做守法遵纪的小公民。教育是兴国之基础,强国之支柱。教师从事教育工作,首要的是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,以实现依法管理教育事业,保证教师在教书育人的活动中依法进行。教育的使命是提高人的综合素养,教育的根本任务和主要功能,是提高全民族的综合素养。只有做到了依法执教,才能更好地为国家培养依法治国的人才,才能迅速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养。由于不少教师沿袭了旧的教育方式和教育手段,不学法、不懂法、不执法,导致自觉或不自觉地侵犯了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,出现了违法犯法的现象。如:随意责备辱骂学生,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,私拆、私扣、随意损坏学生的私人物品,动不动将学生赶出教室等等。因此,加强依法治教,引导教师做到依法执教,就显得尤为紧迫。不完全统计,我国现有一千万教师大军,他们爱岗敬业,辛勤工作,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宝贵的贡献,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和师德典范,但还有少部分教师法律意识不强,既不学法,也不懂法、守法:有的偏袒徇私,有的侮辱学生的人格,有的采用各种方式体罚学生,有的随意取消学生的受教育权利,有的甚至帮学生考试作弊,等等。这都说明某些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还比较淡薄,必须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。教师要严格遵守《教师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等法律法规,尊重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,关心爱护学生,不歧视后进生。绝大多数学生是未成年人,是受教育者,就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问题。所以我们在面对差生或所谓的“问题学生”时,更应当选择积极的角色进入学生的心灵中去,帮助他们分析原因,找准症结,制订措施,与之建立平等、民主、融洽的师生关系,并且对问题学生的反弹要有心理准备,耐心细致反复帮助,直到其改正缺点为止。

而不是采取简单粗暴的高压政策,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,损害了学生的心灵,而且教师自己也在埋怨、指责、愤怒中受到更大的伤害,陷入到恶性循环的教育旋涡。有的教师甚至为此采取了有违法之嫌的手段:学生上课开小差,就罚他抄课文;学生上课不遵守纪律,有的被罚站,有的被赶出教室,有的被当众挖苦嘲讽。教师违法,法律上的后果自不必说,在教育实践中也与教师自己的初衷背道而驰。如果教师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学生的心灵,师生矛盾必然一步步激化,学生和学校的对立情绪将逐渐加深。这是学生的不幸,是教师的悲哀,更是是教育的失败。但如果我们心中有了法律意识,树立了“依法执教”的理念,尊重学生,这种情况就自然而然的避免了。有的地方政府随意拖欠教师的工资,将教师的工资挪用去买小汽车、建设楼堂,还有的随意拆、站学校场地,甚至有个别学生家长殴打、辱骂教师,伤害教师人身、人格……这更需要教师们拿起法律武器,依法维护学校、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。“依法执教”在规范我们教育行为的同时,也教育了我们自己。也就是说,只要我们按照法律办事,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充分的保证,这是我们实施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。总之,我们无论从教师、学生权益的维护,还是从教育事业的发展,都迫切需要法律作指导,需要在依法治国中切实做到依法治教和依法执教,从而将科教兴国的战略决策真正落到实处。

作者:镇坪县师训教研中心 张兴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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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2-20 20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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